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草案)》意见的通告
为适应社会实际需要,及时废止已过时的政府规章,草拟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草案)》,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众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0年5月26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上提交;
2. 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3. 传真:83123286;
4. 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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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 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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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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