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公示通告
【字体:  】        2008-07-10 11:30      来源:

 

根据省人事厅、省法制办《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人发[2008]142号)的文件要求,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分别推荐本地区行政复议先进工作单位1个、先进个人1名,再由我省从中选出1个单位、3名个人参加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我市拟推荐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单位),市公安局法制处张静同志(个人)参加评选,现予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不同意见,请向市法制办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邵伊岚   020-8120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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