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丁连军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评议考核办法》)于2007年3月19日经市政府第13届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让全社会和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评议考核办法》颁布、实施的基本情况,市政府今天专门举行这个新闻发布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广州市政府向前来参加发布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政府法制建设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市默默耕耘在政府法制工作战线上以及为此次《评议考核办法》的制定作出重要贡献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一、《评议考核办法》的制定情况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评价、监督机制,是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是否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有效措施。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成为党中央和国务院实行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强化行政机关层级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2007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据此又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
2005年1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我市制定了《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明确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就是政府考核部门,部门考核岗位,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3条关于“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适时制定有关政府规章;没有立法权的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通过各层次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规定,确定了从两个层面来建立健全我市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一是由市政府制定规章;二是由全市各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地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并征求了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后,2007年3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评议考核办法》。
二、《评议考核办法》的基本内容
《评议考核办法》共分为十六条。其主要内容归纳起来有“五个明确”:
(一)明确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体和对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我市制定的《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明确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就是政府考核部门,部门考核岗位。政府不直接考核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因此,《评议考核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市人民政府负责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并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评议考核办法》在第五条第二、三款还对实行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作出了特殊规定:“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由其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其上级部门和市人民政府进行评议考核”。在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下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二)明确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
《评议考核办法》确定的评议考核内容有十一项:1、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3、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5、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6、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7、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情况;8、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9、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10、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情况;11、每年立法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明确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方法。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评议考核办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8种具体方法进行,即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检查有关文件、资料及执法案卷;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检查行政执法行为被投诉的情况;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情况;组织执法专案调查;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等,这样就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做到了既全面,又准确,从而实现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
(四)明确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能不能达到促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目的就在于评议考核的结果是否受到重视及合理运用。为此,《评议考核办法》第十条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成绩作为市人民政府评价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由于《评议考核办法》第十条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只是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考核结果还需要与相关考评制度相衔接。为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评议考核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了奖罚机制:“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中,对被评为优秀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中,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本年度的评优资格;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部门,按规定程序对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诫勉”。
(五)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救济制度。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中设立救济制度,是《评议考核办法》的一项创新。因为,在评议考核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我们预想不到的情形,甚至会出现疏漏,而评议考核的结果一旦形成又将对考核对象产生重要影响,为了慎重,应该给考核对象一个充分反映情况的机会。而且,救济制度的设置也能增加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评议考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评议考核机构应将评议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评议考核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市人民政府应在收到行政执法部门的书面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本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最终决定”。
三、《评议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
《评议考核办法》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推动下,我市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
(一)制定了具体评议考核方案。为了做好我市2007年度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2007年8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制定了《广州市2007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并印发给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广州市2007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对2007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机构、对象、内容、方法、标准、步骤以及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都作了具体规定。
(二)成立了评议考核机构。2007年10月31日,市政府成立了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安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
(三)确定了被评议考核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广州市2007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规定,2007年度,我市将对市水利局、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等6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四)召开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会议。为了做好我市2007年度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2007年11月27日,召开了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暨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动员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的组长、副组长,以及被列入2007年度被评议考核单位的分管领导及其法规处长。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安同志就2007年度我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的工作和被评议考核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提出了要求,并鼓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要大胆工作,勇于开拓,探索出我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新路子。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认识,为即将进行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一是各区、县级市政府制定本地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正积极准备对所属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二是市政府大多数部门已经制定了对其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的办法,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少数没有完成的部门也正在加紧制定中。
我们相信,在市政府和市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将会越做越好。
谢谢大家!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