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吴明场主任在广州市律师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字体:  】        2007-11-26 15:54      来源:

 

                   (2007年10月24)

 

    今天市政府专题召开了高规格的律师工作座谈会,共商加强我市律师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大计,这必将对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长期以来,广州律师活跃在广州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优良的政治品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广州社会稳定、促进广州经济发展以及协助政府依法行政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鼓励和引导律师进一步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不仅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而且为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下面,我就政府如何创造条件,促进律师更好地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是政府法制机构行使法律顾问职能的有益补充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专门机构,也是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将政府法制机构定位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管理事务的增多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参与行政立法、审查规范性文件、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以及办理行政机关其他法律事务的职责和任务。繁重的工作任务与法制机构人员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借助外部社会力量,吸收社会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对于缓解法制机构任务重、要求高与人员少之间的矛盾,协助法制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具有积极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律师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为政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的非官方性质,也有助于树立政府客观公正的形象。

同时,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需要政府法制机构的协调和指导。政府事务的公共性质,决定了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具有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性质。因此,尽管律师并非政府公务人员,但其参与政府事务的行为也应受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同时,还应协调好律师与政府内部法制机构之间的关系,以便整合资源,节约行政成本,确保政府法律事务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由于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是政府法制机构职能的延伸,因此,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导、社会律师服务为补充的管理体制,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管理、协调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对于政府法制机构行使职能的有益补充作用,是较为适宜的做法,也是外地不少省市的普遍做法。

目前,在我省21个地级市中,已有15个政府法制机构成立了法律顾问室,聘请了部分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以法制机构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有的法制机构还设立了法律顾问的常设机构,如深圳市设立法律事务处,中山市设立法律事务科;有的法制机构虽然没有设立常设机构,但是增加了人员编制,加强管理,如茂名市和佛山市。兄弟城市的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二、创造条件,提高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广度和深度

我市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如荔湾、黄埔区政府都聘请了法律顾问,但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待提高。欧会长在刚才的报告中提出了扩大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范围的具体事项。主要涵盖行政决策与咨询、重大经济项目和社会活动、涉外法律服务和社区法律服务几个领域。我基本赞同欧会长的意见,政府可以在上述几个领域创造条件,为律师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

第一,律师可以参与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促进制度建设质量的提高。自《广州市公众参与规章制定办法》于今年11日生效以来,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都严格按规定履行了征求公众意见程序。律师可以通过提交建议书、参加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可以本着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目的直接提出立法建议及立法建议稿,也可以接受政府及各部门的委托起草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其意见具有更强的专业性,有利于促进我市行政立法质量的提高。今后,我办将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公众参与阶段,更加注重听取律师和律师协会这一专业法律团体的意见,或者委托律师对制度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法律论证。

第二,律师可以担任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促进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律师担任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能够促进政府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快形成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这有利于政府部门树立公正形象,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办已向市政府建议,在市发改委、经贸委、劳动保障局等10个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重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部门试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累经验后再向全市推广。会后我们将根据张市长的指示,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律师可以为政府的重大经济项目、重大社会活动和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可以参与政府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法律风险评估等;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开展资信调查,进行合同审查;可以参与大型项目的谈判,参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等。律师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加强法律控制为主、以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在国际项目合作和涉外法律事务中,具有国外律师资格或者国外学习和培训背景的律师,能为政府提供更全面的国际法和外国法知识,更有效的帮助政府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树立政府良好的国际形象。

第四,律师可以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社区发挥积极作用。可以组织律师团队,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调解社区内部矛盾,形成和谐的社群关系。

第五,律师还可以参与群体性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律师可以参与涉法信访问题的处理。由于律师具有专业知识,而且身份独立,有利于为群众解答疑问,正确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司法和执法部门解决信访问题,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现实也一再证明了律师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六,律师可以代理政府或政府部门参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和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律师担任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属于有偿服务,是政府及政府部门购买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但是政府法律事务具有明显的公共性,不同于一般的法律服务关系,所以,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既要讲个人的经济利益,更要注重公共利益,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完善制度,引导和规范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

(一)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律师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健全的制度、规范的管理,是保证律师服务质量的关键。我市可在借鉴深圳等地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导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体制。包括:一是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应当明确,并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制定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方案,明确何种类型的工作应当引进律师服务、律师参与的程度、相关程序和方法等;三是制定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规则,明确正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规范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四是建立考评机制,制定考核标准并明确考核机构,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定期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等。

(二)落实配套保障,为律师服务提供便利。

要确保律师真正有效地为政府提供服务,除了制度保障之外,还应提供包括经费、人员、工作条件在内的其他配套措施,保障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顺利开展。一是提供经费保障,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大多数是有偿服务,建议聘请律师顾问的部门将律师服务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财政局统一审核并予以保障;二是人员保障,如在政府法制机构内指定专人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三是工作条件保障,相关部门应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及其他工作便利,积极配合律师开展工作。

律师是现代民主法制社会的重要推动力量,引进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市法制办将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加强与广州律师界的合作,共同努力,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律师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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