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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广州市法制办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办领导同意,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处于近期制定并实施了《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中止工作程序规定》。该规定共十八条,对复议中止的主体、条件、过程、法律责任全方位加以规定,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法律救济权利。
行政复议中止制度对于解决行政复议过程中某些无法克服而又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以及保证行政复议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是准司法程序客观需要。建立健全工作程序有助于实现行政复议的及时、便民要求,防止复议机关以中止来拖延办案期限。
(广州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处 邵伊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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