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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阅《法律的故事》,追寻法治的理想
【字体:  】        2010-07-21 23:14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刘庆国

  《法律的故事》不是一本讲述案例的故事,也不是一本法律专著,而是一本圈点法律历史、普及法治理念的科普著作。作者约翰·梅西·赞恩是美国一位具有哲学素养、文学才华的著名律师。这部书出版80多年来,经久不衰,书中的思想观点不仅没有过时,而且依然闪烁着时代的火花。特别是它对法律的哲学思考、历史鸟瞰和未来展望,更是引人入胜,发人深省,使人在领略法律知识、受到思想洗礼的同时,领悟法律的智慧,追寻法治的理想。

  一、法治的源头与原则

  该书认为,法治最初发源于英国,并提炼出了法治的四个原则,即依法治国、政府受法律的制约、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原则,对法治的确立和发展,具有十分广泛的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英国法治的起点是《大宪章》。“《大宪章》对于普遍适用的宪法的限制力,作出了原始的陈述。”“在《大宪章》里,国王被要求依法治国”,“政府受法律的制约”。“《大宪章》……使英国确立了法治的原则。”

  该书还指出:“虽然我们的法律和法庭在终审中并非总能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是这一切都无法掩盖这一事实,即我们已经给了人民最高和最现实的公正的形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良法之治

  完备的法律是法治的前提。该书对法律提出了不少有益的见解,为我们理解法律、理解法治打开了一扇别有洞天的视窗。

  第一,立法者的品格。该书开门见山地提出:“法律制定者应该是所有人中最具备历史观的人。”该书特意介绍了古希腊的一个立法情节,“希腊洛克里斯的法律规定,在出席国民大会时,提出一项法律的人应将脖子套上一个绳套,如果此项法律未获通过,则应将他立即绞死。”

  第二,法律的人性内涵。一直以来,人性是法律不太重视的问题,也是法律不能回避的问题。“人的道德责任感是法律的根本基础。”“对宗教、道义、情感和习惯思想等等属于人性范畴的一般人类经验的继承,是隐藏在法律条文之下的基础”,“那些认为可以在法律和道义之间划出一条极其明确的分界线的人是根本不懂人性的”。

  第三,法律的道德理性。不管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如何复杂,但有一点可以明确,违反道德理性的法律肯定行不通。该书关于道德理性对法律的作用,论述得十分精辟:“人的道德责任感是法律的根本基础。”“随着良知的第一次闪亮登场,我们就走进了道德本能的发展阶段,而这段漫长岁月之后的法律就是以道德情感作为基础的。”

  第四,法律的知识含量。法律是一个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规则体系,这个体系需要广泛的知识基础,不仅要有法学,更重要的是要有科学和其他知识。所以,作者说“法律的发展道路需要知识之光照亮”。

  第五,法律的灵魂。该书认为:“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主要是由于它的内在含义,而不是文字本身。我们的法律由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就是肉体和灵魂,肉体是指法律的文字,而灵魂则是指法律的道理和意义,法律之所以得以存在,就是因为它的灵魂”。

  三、宪法至上

  宪法的质量、权威及其实施状况,永远是判断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基准标杆。依据美国的法治经验,该书明确提出了“宪法至上”的法治原则。“宪法对于任何人、任何国家机构制定的任何法规、任何政府官员的任何行为,都具有约束力,只要违背了这个至高无上的法律,就是无效的。”

  书中对美国宪法的赞美溢于言表:“美国宪法是法律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它是众多精英思想的结晶。它的内容是人类历史经验的总结,尤其是英国人法律实践的总结。它在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达成了一种微妙的平衡这使它成为一个健全开明的典范。”

  宪法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宪法进入司法程序。美国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非常成功。作者极其自豪地讲:“世上最威严的事情莫过于美国的最高法院坐下来考虑一个关系到全体国民利益的宪法问题这件事了。”

  四、法律的运作

  法律不能束之高阁,成为摆设,关键在于运作、运行、运用,这才是法治的要义。该书画龙点睛地指出了法律运作过程中最重要的主体要素——公民、律师、法官,并提出了法律运行环境的要求,为我们勾勒出一幅清晰的法治简图。

  1、公民守法。公民守法是法治的基础。该书认为:“只有当法律被人民大众接受并欣然遵守时才具有实际意义。”“守法不仅是愉快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不管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专业阶层的帮助,每位公民都是称职的律师和法官。”

  2、律师阶层的作用。有法律就会有律师,有律师就有助于法治。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职业精神,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理解和运用法律,使法律的话语权从官方垄断到官民平分秋色,从而达到权利的平衡。“法律的历史表明,没有职业律师阶层就不会有法治。”“只要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代言人是训练有素的律师,坚持法治就不会是件难事。”

  3、法官终身制与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人们对法治信心的终极守望。该书认为:“法律最根本的核心是不受外界影响的公正。”为此,必须坚持法官终身制、精英化。一方面,“法官之所以应保持终身制,是因为在所有的人中,最不应该为正义做出牺牲的人就是法官,他不得为主持正义付出代价。”另一方面,“法律变得如此精密繁复,只有最精明、最敏锐的人才有可能不在审理中出错。”

  4、法律的民众基础和运行环境。“法律最偏爱的是正常的普通人。”“法律必须代表广大民众的理想和愿望。”“人类普遍的经验早已证明,不被大众认可的法律永远也得不到执行。”

  该书还强调:“只有在最好的条件下最好的法律才能生存下来,并且使适用这些法律的物质环境得到保障。”

  五、法律的困境与前景

  法律并不是白璧无瑕的,法治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的困境主要表现为法律繁琐、滞后,以及片面最求法律公正而带来的客观不公正,从而导致人们对法治产生迷茫。该书提醒人们:“法律应该规范人类的行为,而人类无法成为按规矩运转的机器,要使法律成为不出一点差错、不产生任何令人痛心后果的严密体系也是不可能的。”作者非常担忧:“事无巨细,什么都被规范得细致入微的法律已经够令人生厌的了,当它们再没完没了地被改变时,简直就成了灾难。”作者举例说:“美国是世界上规矩最多,又最难守规矩的地方。”

  法律的困境表明,法律需要变化、变革和进步。其实,“法律本身都必须成为不断变化的一套规则。”该书认为:“在专业阶层的协助和监督之下,程序完备的法庭对法律争议的裁决促进了法律的进步。”

  在法治社会里,法律的进步必将促进社会的进步,社会的进步必然导致法律的进步。“法律的发展是完全自然的社会进步及其结果。”“如果真有那一天,那么人将无法改变生活的规则,也就不会有进步了。改变法律的能力才是取得进步的源泉。”

  该书还指出:“法律的故事向我们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演变和改革是缓慢的、循序渐进的。”“法律的变化只能永远跟在大众的观点和信仰后面。”因此,那些偏爱立法快车道的人要小心使得万年船,那些强调法律超前性的人要三思而后行。

  该书意味深长地写道:“我们权且把法律比作丑陋而且有时还有毒的癞蛤蟆,但在它的头顶有一颗珍贵的宝石,这颗宝石便是社会协作精神,它使我们能够生活在相互调节相互适应的环境中。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法律就不会使人觉得没意思了。”

  翻阅《法律的故事》,我仿佛见到了这颗美丽的宝石;我相信,有了这颗宝石,法律会更美好,法治会更美好,社会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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