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7日至9日,第十次全国行政复议协作会在沈阳市辽宁大厦召开,此次会议由辽宁省承办,主题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标准研究”。来自全国30个省、市及48个市或地区的182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刘朝阳等3位同志参加了会议,并提交了题为《浅析信访复函的可复议性》的论文。
此次会议为期三天,首先由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志敏主持,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桂真向大会致辞,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副司长田昕到会作重要讲话。接着,由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等8个省、市政府法制办代表上台发言,介绍所提交论文的基本思路和主要观点,并提出问题供与会代表对案件进行点评。随后,与会代表分组开展讨论,交流行政复议工作经验,提出修改行政复议法的意见。会议就申请人的资格、被申请人如何确定、复议申请期限、行政复议管辖制度、行政复议补正制度、新类型行政纠纷可复议性研究、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研究。这些问题,是当前行政复议实践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也为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
此次会议的召开,有效促进了全国行政复议机构的联系交流,有利推动了全国各地区行政复议工作的协调开展,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广州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处 邵伊岚)

图一:会议现场

图二:广州市法制办刘朝阳副主任参加会议

图三:分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