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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荔湾区行政复议办通过行政调解成功解决二起行政复议案。2010年7月1日,荔湾区政府行政复议办收到二宗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包ⅹⅹ、严ⅹⅹ不服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对他们分别作出的行政拘留十日、二十日的处罚决定,向荔湾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荔湾区行政复议办受理案件后,马上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拘留所了解情况,听取两申请人的申辩意见,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制宣传和解释工作,两申请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予以确认,并作出改正违法行为的承诺。鉴此,区行政复议办开展了调解工作。经调解决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得两起行政争议案得到圆满解决。
(荔湾区法制办 邹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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