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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场:在2009年广州市行政案件点评会上的讲话(节选)
【字体:  】        2009-11-10 14:39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吴明场

  (2009年10月24日)

  一、我市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基本情况

  多年来,通过全市各级法院、行政复议机关的努力,依法处理了大量行政争议案件,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事实证明,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经济越发展,遇到的法律问题越多。我市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量在全国范围内一直名列前茅,并逐年增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日益显现。在这里我提供一组数据,去年全国的行政复议案近8万件,广东省就占了8000多件,其中仅广州市就有2400多件。我市的行政复议制度在办理大量案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我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一路飙升,案件类型仍集中在热点领域。

  今年,我市政府复议案件继续大幅增长,截止到昨天已收到复议申请34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3%。案件涉及面更加广泛,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矛盾、新情况。案件类型仍主要集中在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联系比较密切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领域,这说明复议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能帮助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通过积极受理复议案件,高效、优质处理复议案件,我市各级复议机关将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既维护了我市的社会稳定,又为我市科学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制保障。

  (二)在办理复议案件过程中创新结案方式,我市各级复议机关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行政争议。

  在当前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下,我市各级复议机关将工作重点放在彻底化解矛盾,实现定纷止争上,坚持“能调则调”,力求办出铁案。复议工作人员面对不同群体产生的各类诉求,巧妙运用各种方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于当事人众多、社会矛盾容易激化、上访、缠诉的案件特别加强调解工作,既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对解决行政争议方式的选择权,又提高了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减少讼累。

  (三)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出庭应诉,大力支持和配合法院做好行政审判工作。

  随着法治社会的日益健全和老百姓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市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均大幅增加,经复议后应诉的案件亦明显上升,且经过复议的应诉案件的维持率比未经过复议的高。表明经过复议的案件得到法院支持的比例明显高于未经过复议直接起诉的案件,反映出我市行政复议质量稳步提高,也表明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同时,行政应诉案件的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的难度不断加大。而近年来审结的行政应诉案维持率高于往年,显示出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逐步增强。

  (四)市区县复议工作“一盘棋”局面初步形成,为合力发挥我市复议制度在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和谐等方面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认真贯彻《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这一行政规章,我市的行政复议初步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办案机制。为了规范内部办案程序,各复议机关都制定了有关配套工作制度,以实现行政复议的工作要求。我市各个区县级市都设立有行政复议办公室,配备专门的复议工作人员,复议经费以及工作条件得到基本保障。我市初步形成由市行政复议办为主导,区县级市行政复议办发挥各自优势的行政复议“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二、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救济途径,与信访相比,其地位作用还远未发挥,“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值得我们深思。复议案件审理缺乏独立性、专业性,范围不够宽,审理方式单一,制约了复议制度功能地位的有效发挥,改革迫在眉睫,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要在以下五个方面有新的突破:

  (一)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范围

  只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使公权力的侵犯,无论作为还是不作为,无论是抽象行为还是具体行为,都应当纳入行政救济范围。比如村委会、学校等主体作出的行为都可以纳入行政救济范围。

  (二)改革组织方式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将分散的复议权集中到政府一级复议机构,保证行政复议权威性、专业性、公正性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

  (三)改革审理机制

  “灵活多样”将是修改的目标。今后将通过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等方式,吸收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和外部力量参与审理案件,提高社会公信力。

  (四)将复议制度定位为更加有效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救济途径。

  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特点的结案方式,追求更有弹性更合理,进一步完善撤销、变更、申请人主动撤回、被申请人自我纠错、和解调解等结案方式。

  (五)进一步完善复议管辖制度、证据规则等制度

  希望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和机构大胆进行探索和改革,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今后我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任务

  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任务日益繁重。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推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新发展。

  (一)深刻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是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行政机关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首善之区”的高度的出发,进一步增强对复议、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真正抓紧抓好。

  (二)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办案质量是复议、应诉工作的生命,是判断一个行政机关是否认真负责地处理行政争议的标准。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严格履行复议职责,在办案中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公平与效率、原则性与灵活性、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实体法与程序法这“五个关系”,努力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行政机关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机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参加行政诉讼活动,重视法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改进,同时主动与法院沟通,形成良好的互动与反馈机制,共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这次由市法院与我办共同举办的案例点评会议,就是一次很好的沟通互动活动。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这次活动,认真研究、探索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的方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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