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指南
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投诉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办事依据 |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投诉对象 |
行政执法行为 |
投诉原因 |
认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 |
投诉形式 |
书信、电话、网络或者走访等形式 |
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并答复当事人,情况复杂可延期 |
投诉要求 |
1.有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2.有一定的事实根据和证据材料;3.提交身份证明;4.有具体的联系方式。 |
办理程序 |
1.投诉人向市法制办提出投诉请求,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2.市法制办进行处理,或者转有关部门处理;3.市法制办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要求有关部门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
办公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大院4号楼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联系电话 |
12345 |